承压设备PED认证简介
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/23/EC 更新为 2014/68/EU,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。2014/68/EU《承压设备指令》(以下简称PED指令)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,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(ESRs)做了规定,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。其适用于*高工作压力大于0.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、制造和合格评估。
具体内容更新日期如下:
2014/6/27: 发布;
2014/7/17~2015/2/28: 第13条过渡期;
2015/2/28~2015/6/1: 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;
2015/6/1: 取消旧指令第9条,使用新指令第13条;
2016/7/19: 取消97/23/EC, 实施2014/68/EC。
认证模式改变:
97/23/EC | 2014/68/EU |
A1: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with monitoring of final assessment | A2: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|
B1: EC design examination | B: Design type |
B: EC type examination | B: Production type |
C1: Monitoring of final assessment | C2: Conformity to EU type based on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 check at random intervals. |
Remark: 1,由A1 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。认证机构可以在任意生产流程过程中抽样测试。 2,在旧指令里面B和B1 分别是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,在新指令里面两者统一为一个B。 3,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。 |
1. 基本安全要求(按PED指令附录I)
PED指令附录1 是基本安全要求,主要内容有:
设计 (例如:强度,可靠性);
加工 (例如:组件的加工);
检验 (例如:压力试验,验收);
标记/验收标识 (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);
运行指南;
材料: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、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(EMA)、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(PMA)
具有约束力的基本要求:
制造厂商应按照PED要求,在开始设计时负责任的进行危险性分析,以便查明该压力装置在有压力条件下的危险性。为此应防止组件或容器外壳由于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危险,以及由此使介质外溢等。所以,危险性分析是组件设计的基础。
压力装置在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性,特别是在当制造厂商预料到的或者事先规定的运行条件时,下面所列为应考虑的问题:
危险性的减少或清除(结构总体设计,材料选择,加工);
在危险性得不到清除时,保护措施的应用(主要采用安全装置);
有关在残留危险性运行的讲解(在运行指南中说明);
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按下列要求:
—经考验的标准;
—欧洲材料许用或
—专家鉴定许用规定。
PED指令给出材料的*低要求,例如相应的性能和韧性指标,查找压力容器的条例中必要的试验压力的较高数值范围为:
—室温下为*高许用压力的1.43 倍;
—设计温度下构件*高负荷的1.25 倍。